婚姻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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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没了,要离婚     2010-7-25  
结婚十二年了,现在感情没了,要离婚,有二个儿,结果会如何?
有了BB四个多月了,想离婚     2010-6-15  
一起差不多三年,因为有了才想到结婚。可是结了婚了,发现跟他很多事情无法够勾通。日子真的没法过了。可是肚子里的孩子,我不会不要,我想自己生养。这样可以离婚的么。
我要怎样才能拿回付出去的钱   小米  2010-5-10  
是这样的,我已经结婚六年了,生一女,房子是婚前两兄弟所有,现在小的又另外买了一套,老人就说这边房子归老大,但是没有过户过来的,我是没有分的,老人又说当初这边给了多少钱出去,又要老公婚后补充,我们给了三万块,现在又说小的还想换个大房子,我们还有个商铺,现在老人说给他们当初买房子的一半价钱,但是我们现在是夫妻感情不合,我想离婚,请问这个夫妻财产还能分吗,我是怕给了钱,到时候商铺是写赠与儿子的话,那到时离婚我就是不能拥有的,是吗
男方想离婚,但是双方不在同一个省,应该怎么办?   失落  2009-12-14  
去年国庆节我们领了结婚证,一个月后老婆生了个男孩,由于感情及家庭方面的原因,女方以其父亲身体不适探亲至今未回,她现居异地,今年国庆期间,我去接她回去,情况不见好转,还以武力威胁将我赶出她家,我觉得我们的婚姻没可能再发展下去了!请问:如果我提出离婚,要需要准备什么和履行什么?
怎样才能让他同意离婚   婷婷  2009-6-14  
我们结婚九年了,但是我们分居了三年了,我提出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我实在不想跟他生活下去了
他现在失踪了   微笑  2009-6-07  
他现在失踪了,我想单方提出离婚,请问这可以吗?这样是否很麻烦
有谁在么?   痛苦的人  2009-5-08  
有谁在么?
离婚   mei  2009-3-24  
跟老公有六年了,去年才拿了结婚证,后来发现自己并不爱他,现在想离婚可老公死都不愿意,我该怎么办?我是四川人,可他是广东省的!离婚是不是很麻烦?因为我户口转过来广东了!
女方想离婚但又拿不到老公在外面和那个女人的证据怎么办?     2009-3-10  
我们6年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没有小孩,那个女人有了,老公不愿意离婚,我知道这件事情,我想离婚但是我又拿不到证据,请问我怎么办?
算重婚么?     2009-2-28  
我和老公刚结婚不到一个月,才知道他在老家已经结婚,孩子已经1岁零两个月,但是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我已经怀孕6个月了,也没有拿结婚证,请问这算重婚么?也请问:我能领取到准生证么?
离婚常识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计算?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 一交纳。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09-4-17
分类:离婚维权